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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政策具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06-23 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 次

 

答: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安徽省限额标准为9600元。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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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2-04 17: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