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17〕6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3号)的规定,现对进一步做好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思想认识再提升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是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确定实施六项减税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税务系统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生动实践。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筹协调、狠抓落实,建立层层负责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确保责任落地、工作落地,全力打通 “最后一公里”,实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确保政策全面落实。
二、政策宣传再深入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内外网站、12366热线、微信、办税大厅公告、纳税人学堂等多元载体开展宣传。对新办企业进行针对性宣传辅导,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至50万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要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点对点”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享受政策红利。各地可结合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制定宣传方案,编印宣传资料。对内加强税务干部培训,特别是基层一线管理人员和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培训,确保学得精、懂得透、讲得清和办得好。
三、办税服务再精准
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型微利企业政策咨询台及绿色通道,压缩办税时间,通过合理调配窗口、优化人员配置等方式提高办税效率。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积极引导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业务。落实首问责任制,辅导上门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人民来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问题,要限定办理时限,查清问题根源,找准解决措施,及时予以回应。各级税务机关在申报期内要密切关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对纳税人申报选择错误而造成应享受未享受优惠的,及时通知纳税人更正申报,做到每日跟踪数据,确保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顺利进行。
四、落实力度再增强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通过专项督导、执法督察、绩效考评等方法,强化跟踪问效和监督问责,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核实,查清原因,及时整改。在今后各项督查中,一旦发现问题未纠正、整改不彻底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各地要再次摸清小型微利企业各项减免税数据,跟踪分析税收优惠对典型企业的效果,持续掌握优惠政策执行实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6日